2011年,湖北武汉“美景天城”楼盘公然打出雷人广告语:“学着偷面积,一不小心送多了”。
央视网(记者郭城 报道)我们都看到过“买房送面积”的广告,私下里有人将其称为“偷面积”,大多数人以为这是购房者占了便宜。然而最近,微信圈的一则帖子颠覆了这种想法。这则名为《诈骗!买房送面积是骗局》的帖子称:“国内大量楼盘都打着‘送面积’的广告,可这不受法律保护。更可恶的是,算来算去,赠送的面积会均摊到房价里,甚至会悄悄地抬高房价,最后吃亏的还是我们!”“买房送面积”其实不可信,是真的吗?
近日,某房地产杂志负责人对记者透露:“现在市场上喊出‘送面积’口号的,每个城市少则五六家,多则有20多家。”
记者调查:“这是公开的秘密”
2014年初,天津一家跃层住宅楼盘前,售楼人员对央视网记者表示,“送面积”是此房最大的卖点。
在一户样板间的二层,她指着屋子北边的小房间说:“这间房就是附送的面积。把外面的面积围挡起来,就能当作小居室使用。”她补充解释,“为什么要围挡?这现在不就是个房间吗?”看到记者不太相信,她表示,房屋交付的时候,这个“房间”其实是个悬空的平台,向外的三个方向中只有一侧是有墙的,另一侧和正面都只有玻璃。如果想做成房间,需要自己加盖。
在另一家以“送面积”为卖点的楼盘,售楼人员将记者带到一间有“设备平台”的房里。“设备平台是赠送的,将来把这个平台封起来,就成一个房间了。”而在一家价格较高的楼盘,样板房门口有大约几平米空地游离于走道之外,售楼员说:“这个将来可以做成入户花园,是赠送面积。”
在采访中,某房地产杂志负责人对记者透露:“这是公开的秘密了。现在市场上喊出‘送面积’口号的,每个城市少则五六家,多则有20多家。”
上海、北京和深圳于2011年、2012年相继制订并出台了叫停买房“送面积”的管理规定,但天津、南京等很多城市并没有出台禁止房地产开发商大规模“送面积”的详细规定。
业内揭秘:设计上变相改变容积率
据了解,“送面积”是开发商销售时的说法,而“偷面积”则是开发商内部的行业暗语、术语。所谓“偷面积”,并不是真的偷,而是利用商品住宅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一些既可以让业主利用,以提高单位面积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
北京某地产顾问公司总经理车轮此前向媒体透露,开发商“偷面积”主要的动因在于,可以在不需要突破容积率指标(即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的情况下,增加每套住宅实际上的使用面积,从而提高房屋的销售总价。
一位房产从业人士也对记者透露:“最早是开发商找关系改容积率,后来慢慢的,大家就都开窍了,发现可以从设计上想办法,通过合法或者‘打擦边球’的方式,改变容积率,然后美其名曰‘建筑户型创新’,可谓‘名利双收’。”同时他强调,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偷”出面积的,这和房子的结构和外立面有关,当然也和开发商的风格有关系。
这种“偷面积”的做法,近几年在南方比较盛行,尤其是广东地区。“全国的开发商都去深圳学习怎么偷面积。”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在北方,以前这样做的开发商很少,近几年随着开发商相互“交流”,以及市场价格的提高,北京很多项目的开发商也越来越倾向于“精打细算”,“偷面积”的项目也逐渐有增多的趋势。
据了解,在北京的很多别墅项目,“偷面积”或“变相送面积”的做法也很普遍。别墅偷面积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地下室,由于国家规定,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不算建筑面积,因此可以做夹层,或者干脆往地下室填土,直至小于2.2米。二是空中庭院部分。规定中,阳台顶盖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标准层高度,该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因此很多别墅项目,也采取隔层安装阳台楼板的做法。
日前,相关专家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上,很多项目的开发商在用数字游戏迷惑消费者,因为有了赠送的面积后,购房者很难比较房屋的单价。
专家:“羊毛出在羊身上”
日前,相关专家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上,很多项目的开发商在用数字游戏迷惑消费者。因为有了赠送的面积后,购房者很难比较房屋的单价。但是,由于赠送的面积不被算在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内,所以不会在房产证上显示出来,并且只有使用权,是没有产权的。因此细算起来,房本面积的单价,要比周边项目高出许多。
据天津名门广场一位业主反映,她在该项目购买的商品房总房款是111万元,虽然实际使用的总面积有74㎡,但房产证却仅标注了17㎡,说赠送面积多达57㎡,是房本登记注册面积的3倍多。开发商在广告中宣称15000元/㎡,甚至更优惠,但实际上是将总房款除以房产证的登记注册面积和赠送面积的总和进行计算的。而按照房产证登记面积来计算的话,实际均价竟然高达65300元/㎡,也是同地段商品房单价的3倍多!
开发商在广告中“忽悠”的计算方式:
111万元(总房款)=74㎡(实际使用面积)×1.5万元/㎡(广告宣传的单价)
根据受法律保护的房产证的计算方式:
111万元(总房款)=17㎡(房产证登记注册面积)×6.53万元/㎡(房产证登记面积的实际单价)
有业内人士指出,像这种实际使用总面积与房产证登记注册面积不符的情况并非个案,在上海、江苏和四川等地区时有发生,甚至部分城市还越演越烈。
稍早之前,央视经济频道《经济信息联播》栏目曾经曝光了开发商“赠送面积”的把戏。
专家:“赠送面积”不受法律保护
有专家表示,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面积,实际为“业主共有面积”。如常见的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以及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根据《物权法》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将原属于共用的部分许给一户独用。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
同时,工商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往往都是《房产测量规范》所规定的阳台、飘窗,只能算半面积或者不算面积;对于开发商将隔栅、结构板作为赠送面积的,购房者应该考虑到非法搭建带来的后果。
经记者多方考证,“‘买房送面积’其实不可信”的说法是真的。相关专家表示,最近有关政府部门已对开发商“送面积”的行为高度重视,不久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出台有效的管理规定,以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公众新闻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