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上下功夫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医保局解读“推进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07  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  字体大小[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期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9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要求按救助对象类别及时精准实施救助保障。在充分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也客观认识到工作中存在一些短板不足。为推进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结算的问题,精准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二、《通知》主要框架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困难群众享受待遇滞后、基础信息不准确造成困难群众待遇难确认、数据共享的方式和规则有待完善、各地医疗救助待遇起效时限规定待统一等问题,聚焦“建机制、聚合力、补短板”,对加强工作管理、规范待遇时限、健全共享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信息质量、促进工作衔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三、《通知》的主要举措

  《通知》从6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共享管理。明确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明确信息共享操作层级。

  二是规范医疗救助待遇享受时限。明确动态调增或调减医疗救助对象均从身份调整之日次月起享受或停止医疗救助待遇,因时间差未享受待遇的,可手工结算。

  三是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提出各地逐级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

  四是落实信息共享责任。明确省级有关部门对本省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工作负总责。要求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

  五是强化基础信息监测及核验。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基础信息共享运行情况监测,提升基础信息质量,可探索建立多源数据交叉验证机制。

  六是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衔接。信息共享方式上,提出各地因地制宜以手工、信息化等多种适宜方式实时或者定期共享数据。信息共享频次上,提出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此外,还部署要求强化工作培训指导,及时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链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中国医疗信息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