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回眸2024 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

恋爱期间给女友转账30余万,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当今社会,恋爱期间的男女双方,经常会有为表达爱意而互送礼物、发红包、转账等行为。一旦分手后,不少情侣会因此产生矛盾纠纷。

  朱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恋爱期间,朱某多次带李某外出游玩、消费,并经常向李某发红包、转账,恋爱一年多的时间,共花费40余万元,其中微信转账360笔,合计30万余元,部分转账记录中有“520”、“521”、“5200”、“1314”等标注。李某与朱某分手后,朱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认为朱某无工作、无收入,其转账、花费均系向父母索要的家庭存款,现整个家庭已负债累累,要求李某返还朱某向其转账的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和李某在恋爱一年时间发生如此大额的转账,如果认定所有转账行为均是恋爱期间的赠与不符合常理,且显示公平。部分转账标注的“520”、“521”、“5200”、“1314”等字样,在当下男女交往中涉及特殊含义,可以认定朱某为了表达爱意自愿转账,李某可不予返还。最终,判决李某返还原告朱某人民币10万元。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的男女互送或单方赠予对方价值较小的礼品、礼金属于正常现象,但要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采用适合的方式表达爱意,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以诚相待。另一方面,爱情并非买卖,以恋爱之名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可能触犯法律。

  (作者:何威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