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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传治:从四个方面提高驻所检察谈话教育的效果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如何提高驻所检察谈话教育的效果

作者:魏传治

  驻所检察室负责对看守所内出、入所、羁押期限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同时受理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开展职务犯罪查办预防等工作。工作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审查相关手续、调取卷宗、现场接待、个别谈话等等,做好所内在押人员的个别谈话对驻所检察工作,一是有利于沟通思想,保障监管安全;二是有利于发现问题,提高监督效果;三是有利于了解情况,促进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实际工作中,一些驻所检察室只是简单的为了完成谈话任务,走走过场,有个谈话内容就行,内容也是老三样,千篇一律。要让谈话这一工作方式发挥良好的作用,在运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作为检察人员,要高度认识谈话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满腔热情对待每一次谈话,不能抱走过场的想法。只有我们检察干警积极对待,思想上高度重视,用心和被谈话对象谈心,他们才能积极应对,谈话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否则被谈话对象也会认为我们检察机关是在走过场,做做样子罢了,时间长了会给他们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象上要有选择

  看守所内在押人员往往有几百名,流动性较大,每人都进行谈话是不现实的,要提高工作效率,就要求驻所检察干警要善于选择谈话对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发现被监管人出现情绪波动时及时与其谈话,摸清导致情绪波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向监管单位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严防意外事件发生;二是监管单位开展减刑、假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时,及时找有关被监管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相关减、假、保对象的改造表现或病情状况,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刑罚执行变更依法公正;三是在押人员即将释放时往往敢说、想说真话,此时及时与其谈话,了解羁押期间监管人员有无利用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时教育其释放后认真吸取教训,做自觉守法的好公民,走好未来的人生路。

  三、方法上注重技巧

  与人谈话需要一定的技巧,更何况谈话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就要求谈话者自身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做好一次谈话,首先谈话前要做好仔细的准备工作。谈话前要准确掌握被监管人员的基本情况、个性心理特征和思想活动等情况,使谈话具有针对性,要针对在押人员的不同犯罪原因、不同诉讼阶段以及已羁押期限的长短等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内容,不能泛泛而谈,搞一刀切;其次要注意尊重在押人员的人格。心灵的沟通在相互尊重、平等民主的氛围中进行,驻所检察谈话中只有把犯罪嫌疑人当成人才能获得他们的尊重和认同。坚持“谈话是为他着想,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让在押人员感到谈话是他本身的需要,而不是例行公事、可有可无,将“我们找他谈”转变为“他想找我们谈”;最后要注意谈话时的态度,在与在押人员谈话时,态度温和,亲切友善,要放下高人一等的架子,注意做到语音适中,注意节奏,不急躁、不粗暴,增加友好的气氛,使双方心理更易接近,使他们乐于接受教育,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

  四、内容上不走过场

  要想让在押人员“愿意谈、乐于谈”,必须让他们感到谈话有作用、有效果。特别是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时,要让他们感到谈话是实实在在的有用,而不是走过场、做做样子。今年我驻所检察室在受理一名在押人员的约见后,将其反映的检举材料及时送达办案单位,后来该犯因立功得以减刑,之后同监室有多人次要求约见谈话。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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