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贺斌)为践行十九大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昌吉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执行并监督执行,促进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杨某诉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昌吉市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因被执行人宋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3月,申请人杨某向昌吉市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局法官李佳静多次到被执行人宋某家中做释法析理工作,在法官耐心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宋某于2017年4月底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申请人杨某。考虑到宋某家庭困难,执行法官又与申请人协商,最终,杨某同意多给予宋某15天的宽限期。
眼见着宽限期满,被执行人宋某又以种种理由拒不搬出涉案房屋,也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2017年5月16日上午,执行局局长袁俊文安排执行局干警李佳静、贺斌、陈江啸和司法警察大队干警配合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搬迁措施。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公开性,执行干警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执行,并作为本案的现场执行监督员,全程监督案件的执行情况。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宋某未出现阻挠执行工作的行为。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也依法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宋某的物品进行了登记,将物品完好无损的送至被执行人宋某指定的地点,并得到被执行人宋某和执行监督员的现场确认。
该案的顺利执行,极大的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体现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公开,同时也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形象。不但获得了当事人感激和称赞,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司法威严,并为今后相类似的执行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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