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王进)“微腐败”又称“亚腐败”、“非典型性腐败”,去年以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根据省市检察机关的部署,开展了“微腐败”专项活动,目前已办结该类案件32件52人。
针对“微腐败”小官小贪、量多面广、个案与集体腐败相互交织、近在身边等特点,该院开出了预防“药方”。
(一)夯实法纪意识,塑反腐败“灵魂”。通过设立宣传站点、上法治课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律和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其自身抵制腐败的免疫力,抗拒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扎实制度笼子,筑反腐败“筋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不断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和管控机制,形成对权力的长效管理体系。要规范办事程序,加强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相互支持、配合、监督与制约;积极推行村监会和居监会制度,在城乡低保复审、财务审核、村(居)务公开、离任交接等方面开展监督;深化阳光工程,让群众享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拓展群众举报渠道,严惩打击报复。
(三)加强责任落实,固反腐败“血肉”。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层层传导压力。一方面,上级纪委要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检查制度,倒逼基层党委、纪检组责任落实;另一方面,要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防范,采取谈话、诫勉、亮黄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坚持从严执法执纪,加大对违法乱纪领导干部的惩治力度,强化纪检联合办案,不断增强惩治腐败的震慑力。
(四)找症结施猛药,长反腐败“体肤”。解决“微腐败”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首先要区分主次重点,哪个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哪个问题;其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症结、施以猛药;再次要坚持常态化,定期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反腐败与作风整顿相结合、打“苍蝇”与促发展保民生工作相结合,持续减少“微腐败”存量,彻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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