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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参与国际税收改革 书写大国税务责任担当

发布时间:2017-10-12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税务总局: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 书写大国税务责任担当

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 书写大国税务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际税收改革发展综述

国际税收管理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国际税收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也持续对加强税收合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合作,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为推动构建全球税收新秩序、促进国际税改成果落实,积极贡献智慧、提供方案。

“内外兼修”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召开的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强调,“中国支持加强多边反避税合作,愿为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尽一份力”。

今日中国,正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台中心。如何进一步服务对外开放,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成为我国税务部门高度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

——2013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了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重点,提出国际税收工作要“一年上一个台阶、三年有一个明显变化”的目标。

——2014年,税务总局明确要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提出职能定位完整、法律体系完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组织保障有力、国际地位提升六大标准。

——2015年,中央批准实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际税收成为税收改革的六大任务之一,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2016年,税务总局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大国地位和对外开放格局相适应,顺应国际发展形势,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税收新体系,实现国际税收管理体系的全面升级和现代化。

切中肯綮,久久为功。5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推动国际税收工作向纵深发展。

税收协定签署“大提速”。2014年与德国、俄罗斯签署全面修订后的税收协定;2015年与智利、津巴布韦、印度尼西亚签署税收协定;2016年相继与罗马尼亚、波兰、马来西亚、柬埔寨、巴基斯坦等国签署税收协定。目前,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

国际税收合作“大集成”。税务总局与联合国(UN)、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为国际经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全力服务对外开放。签署《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

自身能力建设“大提升”。牢固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职能,推动国际税收管理步入专业化发展轨道;在全国税务系统选拔了3批65名国际税收领军人才,建立跨境税源重大风险集中应对及反避税全国联查机制,为国际税收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战略研究处处长盛思鑫说,“我国国际税收管理实现了从涉外税收—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升级版的‘三级跳’,成为我国整体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我国在国际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大国使命”为全球税改贡献中国力量

2017年6月,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共同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这是国际税收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中国方案纳入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重要成果。

过去,中国在发达国家牵头制定国际税收规则过程中缺少话语权。面对近年来国际税收规则新一轮重塑的重大机遇,我国积极主动走向国际舞台,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逐步成为国际规则的制定者。

国际层面——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不断创新理念,推介中国方案,参与规则制定更加主动。

近年G20高度重视完善全球税收治理,于2013年发起并委托OECD组织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对已运行上百年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进行重塑。

紧盯这一契机,我国积极把中国方案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税务总局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全程参与BEPS项目,参加相关会议和谈判百余次,向OECD提交立场声明和意见千余条,主导提出的“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成为BEPS的指导原则,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和促进各项成果的顺利完成作出重要贡献。

作为BEPS多边协议工作组第一副主席国,中国积极参加多边税收协调及多边协议的起草、谈判与签署;以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委员身份参与《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修订,以及《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实用手册》编纂;以副主席国身份参与税收信息交换全球论坛有关工作,在国际税收规则体系重塑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国内层面——用好新的国际税收法理、原则与技术,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税收法律与制度体系,G20税改成果转化更加有力。

我国一系列国际税收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为管理跨国关联交易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也为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营造更为中性、公平的国际税收环境。

2016年5月,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在北京举办,40多个经济体和7个国际组织共议全球税收治理。张高丽副总理出席开幕式并倡议“切实加强国际税收政策协调与征管协作,共同推进国际税收征管能力建设。”这是我国首次举办全球高级别税收论坛,也是第一个由非OECD国家主办的FTA论坛,巴基斯坦、立陶宛、格鲁吉亚等国是中国邀请的“特别来宾”,虽然它们并非FTA成员经济体,但中国努力为更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搭建国际税收合作平台。

2017年7月,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在杭州举行。我国税务部门积极倡议金砖国家深化多边税收合作,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援助,促进会议取得丰硕成果。金砖国家承诺推动落实G20税制改革成果,共同推动构建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联合签署金砖国家税务合作的第一份机制性文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建立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制度性机制,制定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合作方案,发出增加税收确定性的共同倡议。

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认为:“中国目前正在全面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改变,已经成为我们正在建立的国际税收社区的重要成员,中国在推动G20国家将税收提上非常重要的议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多方合作成为包容发展“新引擎”

2014年布里斯班G20峰会,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就税收问题提出“强化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三点主张。税收合作已经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包容发展的新引擎。

如今,我国已与116个国家和地区的主管税务部门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基本覆盖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和投资来源地,为双边税收合作奠定法律基础,为提高税收确定性、解决涉税争议发挥重要作用。与美国、加拿大、法国等15个国家分别签署税务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的交流合作。

我国积极参与的BEPS多边公约成为打开国际税收合作“金钥匙”,实现税收协定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为一揽子修订全球3000多个彼此之间存在差异的税收协定提供法律工具。

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形象地说:“随着参与税收合作的朋友多了,就得改用‘群聊’,在群里可以多方进行对话合作”。

朋友多了,生意好了。随着国际税收“朋友圈”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对外发展的道路。江西省景德镇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是“瓷都”景德镇陶瓷出口额最大的企业,在斯里兰卡、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德国等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国际税收合作提高了税收确定性,更加坚定了我们‘走出去’的信心。”公司财务总监廖定如表示。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税收“朋友圈”的扩大,不仅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也吸引海外企业“引进来”。据统计,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由2012年的1090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743亿元,年均增幅12%。

顿汉布什(中国)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暖通空调和制冷设备的跨国集团。问及为何选择中国落户,企业负责人麦克斯表示,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是企业择址时的优先考量。“政策因素是首要的,中国税务机关专业严谨高效,也给我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

在双向开放战略布局之下,我国跨境投资快速增长,经济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税收遍及全球。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实现历史性突破,首次位列全球第二,首次实现资本净输出。2016年对外投资规模持续扩大,我国共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的7961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70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国际税收在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书写中国税务的责任和担当

2016年9月,G20领导人峰会在杭州召开,形成“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共识。近年来,中国倡导和推进的“一带一路”建设就是践行经济全球化的切实行动。我国税务部门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为指引,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由点及面、由内到外,全力促进“一带一路”建设。

2014年,运行路线最长的“中欧”国际货运列车从义乌首发,我国税务部门随即在义乌设立了全国首个中英文双语“国际税收服务点”。据统计,服务点成立以来累计接受税收咨询超过1万人次,办理涉税业务5.35万项,为来自100多个国家的外商提供服务。

“近年来,税务部门陆续推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0项税收措施,拓展国别税收咨询等8个方面服务举措,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税收指南40个,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在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座谈交流等,主动为跨境纳税人开展政策辅导,全国开展相关活动360余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介绍。

由点到面,形成全国联动机制。税务总局与中国贸促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服务国际贸易。建立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通过双语网站、双语咨询等方式服务对外开放。广西国税、地税联合举办“中国—东盟财税合作论坛”,广东国税、云南国税、新疆国地税等积极创新国际税收服务举措,北京国税、江苏国税、湖南国地税和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积极协助开展对外税收技术援助。

由内到外,大国税务有大国担当。我国税务部门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通过政策和制度输出为企业“走出去”创造稳定的税收环境。把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工业园区的国家、中非合作论坛及中拉论坛等地区性国际组织成员国作为援助对象,在扬州建立首个位于非OECD国家的OECD多边税务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举办了15期税务研修班,近300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税务官员接受培训,为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做出贡献。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欧亚研究所所长金邦贵表示,中国创造性地利用国内国际两方面资源,积极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通过分享中国经验促进民心相通,让更多发展中国家搭上中国税改的“快车道”。

在新一轮中国发展“化茧成蝶”改革征程中,国际税收治理正在书写改革发展新答卷,中国税务部门立足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有力推进双向并举的全面开放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随着搭乘中国发展快车的国家越来越多,国际税收对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必将越来越大,中国将承担起更多责任,为全球经济发展贡献更多的中国税务力量。

中国全民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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