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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司机挪动限高杆 砸中路过骑摩托车司机致亡

发布时间:2016-11-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刘丹)因货车超载,为强行通过限高杆,货车司机侯某擅自挪动限高杆,并在通过后未复原,导致支撑不稳的限高杆在大风中跌落,将驾驶摩托车的赵某砸中身亡。

  案件发生后,该检察院以侯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经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以上述罪名判处侯某有期徒刑 1年零4个月,缓刑两年。

  2015年8月9日1时许,有着13年驾龄的侯某驾驶着满载货物的货车行至玛纳斯县某镇时,为节省过路费,他绕开收费站选择了另一条柏油马路。当车辆行至该镇的彩门附近时,因货车超高,被眼前的限高杆挡住了去路。

  随后,侯某下车查看发现,限高杆的一端可以活动,于是趁深夜无人,他将限高杆的链锁打开,并将车开到靠近限高杆左侧立柱的位置停下,爬至车顶,将两块砖摆放至立柱顶端卡槽处,垫起限高杆后开车通过,而后侯某也未将砖块取下便驾车离去。

  当日清晨 6 时 30 分许,限高杆在大风中跌落,将骑摩托车通过限高杆的行人赵某砸中身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案发当天虽确有大风刮过,限高杆也恰巧在大风中跌落,但若不是侯某擅自将限高杆一端垫起,限高杆会牢牢卡在卡槽内,且有链锁挂住,限高杆是断然不会轻易跌落。所以侯某擅自挪动限高杆的危害行为与赵某被限高杆砸中身亡这个现实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法庭上,侯某也十分后悔,他以为限高杆不会那么轻易跌落,而且等早晨有人上班后,工作人员如若发现也会将砖块取下,但没想到悲剧却就此发生。事后,侯某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提醒广大司机,设立限高杆是为了限制重型车辆通行,保护道路,行驶中的车辆如遇限高杆应当绕行,不能强行通过。本案中,侯某仅是为了节省几十元的过路费,酿此大祸,害人害己。作为司机一定要有规则意识,万事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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