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民主与法制网回应“多家重点新闻网站域名或遭侵权”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众全传媒  字体大小[ ]

回应《民主与法制网》曝光“民主与法制网”域名注册

《民主与法制网》张驰记者,请问“贩卖域名”违法了吗?

  10月9日15时17分,《民主与法制报社》主办的《民主与法制网》发表署名为本社记者张驰的《多家重点新闻网站域名或遭侵权》一文,指出我传媒公司注册的中文域名是“抢注域名”、“贩卖域名”等问题,并以“网友指出”论述“这应该属于变相侵权或混淆搜索、误导大众的非法行为。”在此,我传媒公司就该报道作以下回应: 

  一、12年后注册的域名是“抢注”吗?

  该文的发表,源于我传媒公司注册了四个中文为“民主与法制网”的域名。该文称我传媒公司注册域名是“抢注域名的行为”,且有“恶意注册倾向”。

  我传媒公司于2012年6月份经过合法程序注册了“民主与法制网”的四个后缀域名。据《民主与法制网》“关于我们”的介绍,贵站于2000年2月就已创办。而我公司是在贵站创办12年之后才合法注册上述四个域名的。请问,我传媒公司在你站创办长达12年后才注册的域名,叫抢注?

  贵站创办上线了十多年都不注册域名,你不依法注册,而别人按法律程序合法注册,难道贵站的不依法注册行为是“善意不注册倾向”,而我公司的依法注册行为反倒有“恶意注册倾向”吗?

  报道中提出的 “法制网”的中文域名,“法制网”我传媒公司注册了.cn、.net、.cc、.中国四个后缀的域名,另一个.com的后缀被另一个人注册所有,同样也不是《法制日报》旗下网站法制网注册的。

  该文也说,“按照统一流程一步一步进行注册后,便可以正常使用”。该文还说“网站备案是对域名拥有者的保护”。域名拥有者,即域名注册所有者。我传媒公司按流程合法注册并在工信部备案的域名怎么就成了“恶意注册”?

  你说某个域名是你的,那么请问,贵站作为“国家一类新闻网站”,更是法制平台,就更应知法、懂法、守法为何反而不遵照国家法律政策积极注册备案?难道不注册是合法,注册的反而是违法?贵站不但不依法注册,而且禁止别人依法注册并备案,请问是谁赋予贵站如此权利?恐怕是贵站现在意识到了中文域名的价值,欲凭借自己重点新闻网站的号召力,强势地从合法注册的民企手中“夺取”?!尽管贵站的行为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可惜,我国是法治社会,一切均需依法行事,即使你要“夺取”,也应该而且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夺取”!不应以自己的强势来以大压小,利用舆论哗众取宠来炒作。不过,这样的舆论炒作,只会让网友觉得贵站法制类网站宣传的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是给别人看的,原来自己却严重缺乏法律意识!这种“对别人讲马列主义,对自己讲个人主义”的做法,将会给贵网站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谨此提醒。

  据了解,中国人可以注册外国的英文域名,外国也可以注册中文域名,更何况我传媒公司作为中国的合法民企,有注册中文域名的合法权利。难道要把中文域名的注册权留给外国人吗?我们响应国家法律政策,依照法定程序注册审批,遵纪守法,依法办网,难道不值得提倡反而成了罪大恶极的违法行为吗?(相关注册证书附后)

  二、“贩卖域名”违法吗?

  该文又以“网友表示”表述我传媒公司“抢注如此多的中文域名有贩卖域名之嫌”。解释一下,我传媒公司至今从未售卖过域名。既然贵站及张驰记者说我传媒公司“有贩卖域名之嫌”,那请提供我传媒公司“贩卖域名之嫌”的证据。

  还需要多说几句,我国两大域名注册商新网和万网,均在其网站设有“域名交易”、“域名抢注”项目。据报道,也有很大一部份人进入互联网领域投资域名,有的公司或个人注册了成千上万的域名进行域名交易。以注册转让域名为职业。合法注册买卖域名法律是允许的!“贩卖域名”并不违法。

  比如,京东以3000万收购jd.com,360公司以亿元收购360.com域名,其中jd.com也不是京东注册,360.com也非360公司自己注册,这也就是张驰记者所说的“贩卖”吧!

  三、注册域名并备案错了吗?

  我传媒公司为何注册域名的情况,上面已说。按程序合法注册使用域名更是无可厚非。我传媒公司对注册的域名进行备案,正如张驰记者所说“对域名拥有者的保护”。也是遵守法律的一种体现。但我传媒公司的守法行为却成了张驰记者笔下的“恶意注册”、“违法行为”!难道我传媒公司保护自己的已注册域名的所有权也错了吗?产权是在拥有实物的情况下才有权的。我传媒公司合法注册了,进行备案,只是对自己域名的一种保护。没有张驰记者笔下的那么“恶意”“违法”!如果你非要说“恶意”“违法”,那也请指出我传媒公司“恶意”“违法”的实际行为、结果!

 

  四、请不要把“ICP备案”与“ICP证”故意混淆!

  该文还列出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意指我网站“非法经营”。我网站是“ICP备”,系非经营性网站。我网站当然也遵纪守法,从未有过经营行为。不知该文的《民主与法制网》的张驰记者把“ICP备案”与“ICP证”是故意混淆,还是确实没搞清楚!不过,无论你出于何种原因、何种目的,作为记者应该了解清楚再作报道,这也是一个记者应有的职业道德,这种“乱戴帽子”行为真不是一个记者该有的!这会让别人“被违法”。既然贵站也自称是重点新闻网站,有舆论导向作用,那就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论与措辞,以免误导公众!中伤他人!

  五、混淆搜索了吗?与你网站网页相似了吗?

  该文称我传媒公司网站“混淆搜索”、“效仿法制网、民主与法制网等多家重点新闻网站”。我们在百度和360两大搜索引擎输入“民主与法制网”检索了一下,结果如下截图:

   从上截图可以看出,两大搜索引擎的检索结果第一条都是《民主与法制报社》主办的《民主与法制网》,第一条以下的也都是贵网站的内容。并且两条检索结果第一条都有明显的“官网”标识。不知怎么“混淆搜索”了?又如何“诱导消费者误入恶意网站”?补充一下,我网站没买没卖没经营,何来“消费者”?我传媒公司经合法注册及备案的合法网站怎么就成了张驰记者笔下的“恶意网站”!这样的舆论炒作,只会给贵网站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

  至于“效仿”一说,我们截了贵网站的首页图,对比一看,就可得出结论,是否与贵网站相似:

  上左图为我传媒公司主办的民主与法制网首页截图。上右图为张驰记者所在的《民主与法制网》首页截图,贵站在顶部明显的位置也标出了“国家一类新闻网站”。通过截图对比丝毫体现不出张驰记者笔下的“网页风格、色彩搭配、栏目名称和内容都很相似”的痕迹。何来“效仿”一说?请公众网友评论。

  六、“采编、发稿、转载等资质”

  张驰记者在文中称“该传媒公司注册的新闻网站并无任何采编、发稿、转载等新闻资质”。

  采编、发稿问题:

  我国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传媒公司注册备案域名,以多元发布创新模式,传递正能量。不料,我们民企网站却受到张驰记者的“无资质”质疑。

  对此我传媒公司认为,在人人皆是自媒体的当今时代,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拥有自己的空间,在互联网上有个微博、博客、qq空间等,再把身边发生的事用手机随手一拍、实时记录上传到微博、博客、qq空间等。那么,所有的网友是不是都要有你说的“采编、发稿的资质”?那不是笑话吗?况且,我传媒公司的民主与法制网也没有一个采编人员,何来采编?又何来发稿?张驰记者的调查不能有尾无头!作为一个媒体人,应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新华网9月16日转载的一篇题为《今天,媒体如何打造自己的风格化品牌》一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5-09/16/c_134628506.htm,文中认为:刊号等牌照资源在人人皆是自媒体的时代已变得不再那么重要;与读者的信任代理关系已经被破坏,由权威而信任的链条已经失灵;优质原创内容的生产能力也随着人员的流失和流动正在不断迁移,而且,当事者、亲历者和利益相关者往往能够更好地讲述新闻。

  我传媒公司网站自知谣言的危害,也做到了自律。从没有传播过危险信息,也未有过虚假内容。创办至今一直跟随主流媒体传播正能量。

  转载问题:

  中国网信网于2015年5月5日发布《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http://media.people.com.cn/n/2015/0505/c40606-26951510.html,在此名单上的新闻单位的新闻,网站都可以转载。我传媒公司网站也没有用转载的新闻营利。而纯属为服务公众,传递更多信息。

  下图是人民网官微发出的一条微博:

  人民网的这条微博与本文无关,但是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转发或转载都是出于让更多人知道,多一个人知道,就少一份危险,多一份安全。此条微博的最后也用了四个字一个感叹号“转发提醒!”。难道要像张驰记者说的“有转载资质”的才能转发!

  下图是我传媒公司注册的 “民主与法制网”、“法制网”的相关域名注册证书:

众全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